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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安首例非法营运电动三轮经鉴定为机动车 车主被拘
今年以来,西安市开展城市治理专项工作,西安交警在以往的基础上,加大了对非法营运两三轮的整治工作。对此,西安交警部门经过仔细研究分析,并借鉴外地经验,积极与多部门协作,决定依法严厉打击治理两三轮车违法营运载客行为。即依照《西安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》“严禁非法营运的摩托车、电动三轮车、电动自行车、残疾人机动轮椅车、人力三轮车等车辆上道路行驶”作出扣留车辆,罚款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。
特别是针对查扣的两三轮车辆,经质监部门鉴定符合国家非机动车标准的,依法作出处罚;经鉴定属于超标车辆的,按照《西安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》禁止“超过国家电动自行车标准的电动车、超过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国家标准的机动轮椅车、电动三轮车”上道路行驶,按照机动车的管理规定进行处理。依据《道路交通法》规定“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”,公安交管部门可以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,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。
谈及两三轮非法营运载客的危害,交警新城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,路面行驶的很多两、三轮车结构简单,车体随意拼装、加装,转弯、制动性能非常差,车辆无手续无保险,驾驶人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较差,闯灯越线、逆行超载、随意侵走机动车道、乱停乱放,严重影响行车秩序,极易诱发交通事故。仅2015年一年,新城辖区就发生两三轮车交通事故1123起,造成人员死亡11人,受伤327人,经济损失达56万。
在3月22日下午3时许,交警新城大队解放路中队在辖区开展整治违法三类车行动中,在五路口十字检查一辆蓝色无牌珠峰电动三轮车,36岁的驾驶人张某系西安市长安区人,现场无法提供驾驶证信息以及车辆号牌,民警依法将其查扣。
随后经陕西中正机动车物证司法鉴定所鉴定:该蓝色无牌珠峰电动三轮车尽管以蓄电池为动力,电机驱动用于载人,但其已经不属于电动自行车,对照同类型摩托三轮车判断,属于机动车,其类型为三轮摩托车。而查询,张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。
就此,交警新城大队依法对其作出罚款500元并处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,并于4月5日送往西安市拘留所执行。
据了解,因非法驾驶电动三轮车被依法拘留的,该案件在西安市尚属首例。
华商记者 李小博 文/图